張店區(qū)人民政府
| 標題: | 張店區(qū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索引號: | 11370303K212135612/2021-5124123 | 文號: | 無文號 |
| 發(fā)文日期: | 2021-01-26 | 發(fā)布機構: | 張店區(qū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 |
一、總體情況
2020年,我局認真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〉的通知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<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>實施細則的通知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20 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》、《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<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、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2020 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》等有關規(guī)定和區(qū)委、區(qū)政府有關文件要求,區(qū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緊密結合城市管理工作實際,專人負責,積極推進,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。
注:本報告中所列數(shù)據(jù)的統(tǒng)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。
(一)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情況
2020 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5條,其中:政府門戶網站公開142條,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公開270條,微信公眾號公開53條。
另外,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(xié)委員提案25件,其中區(qū)人大十七屆四次會議議案14件(含重點督辦1件)、區(qū)政協(xié)十二屆四次會議議案11件。內容主要涉及智慧停車項目建設、校園周邊整治、違建治理、夜景亮化等眾多市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。所有建議提案均按時辦理答復完畢,并通過張店區(qū)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了公開,主動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與批評。
(二)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
2020 年我局共收到1 件依申請公開件,要求獲得張店區(qū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職能信息。我局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內容和格式給予答復。
(三)政府信息公開管理情況
1.強化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。機構改革后及時調整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,進一步明確了領導小組和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。局主要領導任組長,分管領導任副組長,相關科室負責人任組員,辦公室配備3 名專職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以“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”親自審定每一條對外公布信息。制定了培訓計劃,采取集中學習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以及區(qū)政府相關文件,對政務公開相關信息進行自主學習,不斷提高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,對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,對政務公開工作形勢嚴峻性的認識,對政務公開工作緊迫感的認識,同時深入了解政務公開工作的重點,難點,加大了主動公開的力度,進一步提升了對政策解讀的重要性的認識,提高了政策解讀的功底。
2.建立和完善了政務公開工作的保障機制。一是強化組織力量,真正做到了認識真到位,要求真明確,工作真落實。二是機構建設到位,保障經費到位,人員到位。三是加強了平臺建設,確保了內容真實,信息完整。對每一條信息的錄入工作,都嚴格標準。
3.建立政務公開工作制度。一是編制了信息公開指南及目錄,制定了主動公開制度、依申請公開制度及保密審查制度等相關制度,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,確保法規(guī)、政策和相關信息能夠及時主動、真實準確公開。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,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,扎實做好人大建議、政協(xié)委員提案辦理公開工作等。同時,認真清查做好相關網站信息公開內容,專人負責對區(qū)政府網站相關內容進行更新維護和清理。二是明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時限制度,按照“合法、全面、準確、及時”的要求公開政府信息,并對發(fā)生變化或失效的已公開政府信息及時更新。不斷規(guī)范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流程,使局機關各科室、中隊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流程進一步規(guī)范有序。三是開展市民開放日活動。為提升城市形象,提升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滿意度,全面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,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和滿意度,結合城市實際,我們開展了兩次市民代表看城市變化活動。四是參加《問政淄博》《張店民聲》等節(jié)目,深入群眾當中解決實際問題。今年以來,參與多期《問政淄博》《張店民聲》欄目,與市民朋友連線,深入群眾當中解決實際存在的城市管理問題,針對所涉及問題進行重點督辦、立即整改,并及時向區(qū)政府匯報整改情況,真正做到為民城管。五是實現(xiàn)了政府信息公開和保密同步審核。將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運作流程、公開的責任及監(jiān)督檢查機制等納入規(guī)范化運作軌道,從制度上保證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。六是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建設。公開發(fā)布協(xié)調辦法、責任追究、工作考核、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,明確責任,抓好落實。
二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|
第二十條第(一)項 |
||||
|
信息內容 |
本年新制作數(shù)量 |
本年新 |
對外公開 總數(shù)量 |
|
|
規(guī)章 |
0 |
0 |
0 |
|
|
規(guī)范性文件 |
0 |
0 |
0 |
|
|
第二十條第(五)項 |
||||
|
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
本年增/減 |
處理決定數(shù)量 |
|
|
行政許可 |
31 |
+30 |
61 |
|
|
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|
0 |
0 |
0 |
|
|
第二十條第(六)項 |
||||
|
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
本年增/減 |
處理決定數(shù)量 |
|
|
行政處罰 |
31 |
+91 |
122 |
|
|
行政強制 |
0 |
0 |
0 |
|
|
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
||||
|
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
本年增/減 |
||
|
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
0 |
0 |
||
|
第二十條第(九)項 |
||||
|
信息內容 |
采購項目數(shù)量 |
采購總金額 |
||
|
政府集中采購 |
1 |
99999 |
||
三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2020 年,我局共收到 1 條書面形式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并及時回復,政府信息公開無收費情況。
|
(本列數(shù)據(jù)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 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
申請人情況 |
||||||||
|
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組織 |
總計 |
|||||||
|
商業(yè)企業(yè) |
科研機構 |
社會公益組織 |
法律服務機構 |
其他 |
|||||
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 |
1 |
0 |
0 |
0 |
0 |
0 |
1 |
||
|
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 |
(一)予以公開 |
1 |
0 |
0 |
0 |
0 |
0 |
1 |
|
|
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(三)不予公開 |
1.屬于國家秘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
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(四)無法提供 |
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
|
2.沒有現(xiàn)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(五)不予處理 |
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
|
2.重復申請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(六)其他處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|
(七)總計 |
1 |
0 |
0 |
0 |
0 |
0 |
1 |
||
|
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四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2020 年,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無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。
|
行政復議 |
行政訴訟 |
|||||||||||||
|
結果 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 審結 |
總 計 |
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|
復議后起訴 |
||||||||
|
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 結果 |
尚未 審結 |
總計 |
結果維持 |
結果 糾正 |
其他 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|||||
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五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一是政務公開宣傳形式較少。二是一些動態(tài)信息公布得還不夠及時。
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局將針對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,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,積極做好如下幾個方面:
(一)加強學習宣傳。探索建立更多生動有效的形式進行公開宣傳,并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落實中、省、市、區(qū)關于政務公開的相關文件,學以致用,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。積極組織人員向先進單位學習經驗,不斷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方式。
(二)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。堅持及時公布和更新工作動態(tài)及部門信息,明確公開時限和負責人,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有效。重視群眾意見的反饋,吸納合理建議意見,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,使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政務工作置于全社會的關注和監(jiān)督之下,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
六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無。
張店區(qū)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
2021年1月26日